2015最新個人工資所得稅的計算方式:
一、薪酬、福利
工資、薪金所指任職或受雇取工資、薪金、獎金、終加薪、勞紅、津貼、補貼及與任職或受雇關其所說取所要與任職、受雇關管其單位資金支渠道或現金、實物、價證券等形式支付都工資、薪金所項目課稅象
現行
(總工資)-(三險金)-(免征額)}稅率-速扣數=所稅
應納所稅稅額=應納稅所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扣除標準3500元/月(20159月1起式執行)(工資、薪金所適用)
稅計算7級標準
全月應納稅所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元)
全月應納稅額超1500元 3% 0
全月應納稅額超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應納稅額超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應納稅額超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應納稅額超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應納稅額超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應納稅額超80000元 45% 13505
二、獎金
《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取全性獎金等計算征收所稅問題通知》(稅發[2005]9號)
納稅取全性獎金單獨作月工資、薪金所計算納稅并按計稅辦由扣繳義務發放代扣代繳:
()先雇員月內取全性獎金除12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發放終性獎金月雇員月工資薪金所低于稅規定費用扣除額應全性獎金減除雇員月工資薪金所與費用扣除額差額余額按述辦確定全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雇員月內取全性獎金按本條第()項確定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
1.雇員月工資薪金所高于(或等于)稅規定費用扣除額適用公式:
應納稅額=雇員月取全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雇員月工資薪金所低于稅規定費用扣除額適用公式:
應納稅額=(雇員月取全性獎金-雇員月工資薪金所與費用扣除額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