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的要求,結合青海經濟社會發展、職工平均工資、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水平等變動情況,省政府下發通知,決定從5月1日起調整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在現行水平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即:西寧市、海東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05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2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0.6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12.7元;海南州、海北州、黃南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0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26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0.7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12.8元;海西州、果洛州、玉樹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07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2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0.8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12.9元。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我省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勞動者。
此次調整是落實今年十項民生實事,打造民生改善“升級版”的重要舉措,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低收入勞動者和失業人員的親切關懷,有利于保護低收入者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對于體現社會公平和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作用。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宣傳和落實最低工資制度,加大勞動監察力度,依法查處違反最低工資制度的行為,切實維護廣大勞動者尤其是低收入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工資合理增長,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維護社會穩定。(勞動關系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