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以及國家和省收入分配政策,市政府6月9日發布了煙臺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具體標準為:以全市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5433元為基數,上線(預警線)為20%,基準線為12%,下線為4%。
企業根據效益確定工資增長幅度
工資指導線是政府根據當年經濟發展調控目標,向企業發布的年度工資增長水平的建議,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宏觀調控國民收入分配的一種基本方式。
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應當圍繞基準線合理確定工資增長幅度;工資水平過高、增長過快的企業,工資增長幅度不應突破上線(預警線);生產經營較正常、經濟效益一般的企業,可在基準線和下線之間合理確定工資增長幅度;生產經營較困難、持續虧損的企業,可按下線或低于下線確定工資增長幅度,亦可暫不增加工資,但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
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相對控股企業)應嚴格執行工資指導線,合理確定工資增長幅度。享受財政補貼及上年度工資水平高于全市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國有企業,工資增長幅度不得高于基準線;其他國有企業工資增長幅度均不得突破上線(預警線)。
各類企業應當在工資指導線發布后,按照《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省政府令188號),通過與職工集體協商的方式制定貫徹落實工資指導線實施方案,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后向全體職工公示。企業應按照公示后的工資指導線實施方案增加職工工資,主動接受監督。
應當重點提高一線職工工資增幅
企業工資指導線實施方案應合理確定管理人員(中層及以上人員)與普通職工工資增長的比例關系,實現普通職工與管理人員工資同步增長。應當重點提高生產一線職工的工資水平,一線職工的平均增資幅度不應低于本企業職工平均增資幅度。企業年度職工工資未合理增長的,企業以及經營者不得參加評先評優,實行年薪制的企業,有關部門和單位不得審核兌現經營者年薪。企業應于12月底前,將本年度工資指導線實施方案及落實情況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有主管或監管部門的企業,應先經主管或監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再上報備案。根據有關規定,市屬企業應將貫徹工資指導線實施方案、工資集體協議報轄區基層平臺。各級工會組織應加強對企業工會工作的監督指導,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切實提高職工工資收入水平。對具備增資能力而不增加工資的企業,工會組織應指導企業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進行工資集體協商,促進職工工資正常合理增長。
對工資指導線實施方案逾期未備案的企業,依據《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