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近日發布2015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全文 ,核心在于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關鍵在于建立與企業職工一樣的社會保險制度,打破退休金的利益捆綁,實現人才流動。
不過,錢從何來,成了人們最為關注的問題。要回答這一問題,首先要對事業單位進行分類,其次是對員工進行分類。
目前,我國事業單位按照社會功能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從事公益服務的再根據是否能由市場解決細分成兩類。分類改革的方向是,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為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
以員工分類則分為存量和增量,存量按照不同工齡又有不同類型。其實,對于增量改革都好辦,無論是那種類型的事業單位,新員工按照新標準、新的考核制度來就可以了。生產經營性事業單位從收入里面繳存社保。對于承擔行政職能及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則可采用財政撥款的方式。難點在于存量改革。有高校老師表示,現在方案還沒有出來,內部通氣會稱,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改革將采用老人老辦法、中人中辦法,新人新辦法。
既然要打破雙軌制,對于存量員工,不管工作年限多久,繼續由財政買單給予退休待遇應該不合適。如果并軌,首先應該測算其養老保險賬戶應有資金多少,然后補齊其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資金?對于3000多萬事業單位員工來說,這可是個大數,數千億甚至萬億級別。
統籌部分是單位繳還是財政撥款,個人賬戶部分是個人、單位補繳還是還財政補貼,是一次性補齊還是逐漸充實,目前均沒有一個定論。
如果還是財政補貼,它只是讓事業單位的隱性福利顯性化,更加公開透明,但改革的意味則弱一些。如果由事業單位自籌,按照不同類型,部分單位可能沒有能力,有些則可能改變事業單位的公共服務性質,變相漲價,降低質量。如果占用現有養老保險存量基金,對企業職工顯然是不公平的,甚至說是一種掠奪。
不管如何,此次條例算是事業單位改革中的一大突破,尚需更多配套細則的明確,而人事只是事業單位改革中的一環,后續的改革路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