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廣東的最低工資標準可能有一些人不是特別的知道,其實,廣東第一類地區廣州市,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小時工資為15元;第二類地區,佛山、東莞、中山三市,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10元。詳細內容由中國人才網編輯為您介紹。
廣東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下稱《條例》)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開始執行。
第一類地區是廣州市,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小時工資為15元;
第二類地區,佛山、東莞、中山三市,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10元,小時工資為12.5元;
珠海市在省標準的基礎上自行提高到月最低工資標準1380元,小時工資標準13.2元;
第三類地區除原來的汕頭、惠州、江門三市外,增加了肇慶市,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130元,小時工資為11.1元;
第四類地區包括余下的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十一市,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010元,小時工資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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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如果要做到合法用工,必須進一步規范工資支付等臺賬管理。臺賬要列明工資報酬組成、支付日期、支付周期、支付對象姓名、工作時間,以及應發工資項目和數額,代扣、代繳、扣除項目和數額,實發工資數額,銀行代發工資憑證或者勞動者簽名等內容。接收實習、見習人員的,還應當單獨建立報酬、補助、補貼的發放情況等相應的管理臺賬。
廣東的用人單位發生欠薪,將影響其承接投資、申請參加政府采購,以及獲得銀行商業貸款等。
用人單位違法信息將作為銀行審辦信貸業務的重要依據,今后有欠薪的用人單位將很難獲得銀行貸款。對于用人單位欠薪數額較大,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