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新的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470元、1310元、1200元、1080元四檔,每檔比調整前增加130—160元,對按小時算工資非全日制工作的職員,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2元、10.7元、9.7元、8.7元四檔,調整前分別為10.7元、9.5元、8.6元、7.7元四檔。
第一檔:杭州市區、余杭區、寧波市區、溫州市區。
第二檔:蕭山區、富陽市、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寧海縣、象山縣、樂清市、瑞安市、湖州市區、紹興市區、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紹興縣、新昌縣、金華市區、義烏市、永康市、東陽市、臺州市區、臨海市、溫嶺市、玉環縣。
第三檔:淳安縣、臨安市、建德市、永嘉縣、洞頭縣、德清縣、長興縣、安吉縣、蘭溪縣、浦江縣、武義縣、舟山市市區、岱山縣、嵊泗縣、天臺縣、仙居縣、三門縣、衢州市、江山市、龍游縣、常山縣、開化縣、麗水市區、青田縣、縉云縣。
第四檔:平陽縣、蒼南縣、文成縣、泰順縣、磐安縣、龍泉市、云和縣、景寧縣、松陽縣、遂昌縣、慶元縣、嘉興市區、海寧市、平湖市、桐鄉市、嘉善縣、海鹽縣。
而依照歷年的慣例,杭州、寧波、溫州等經濟發達地區的市區,一般選擇最高檔標準;經濟較發達的小城市,一般采用第二檔最低工資標準;省政府確定的欠發達縣和重點欠發達縣,最低工資標準多數會選取第三檔或第四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