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著保護軍人利益和兼顧地方經濟建設原則,將逐步減少計劃安置,加大自主擇業名額。
一、軍人退役按排方式:
1、軍齡不滿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買斷的方式:每年4.7萬+住房補貼+服役津貼+6個月工資。
2、軍齡滿10年干齡滿6年但軍齡不滿16年的,采取應金制,前10年每年3.2萬,10年后按每年5.4萬計,并給予解決住房問題,推薦關注:微信查找“東西南北兵”轉業后每月發工資的百分比(根據服役年限和立功情況)、醫遼保險金自己交;也可選擇計劃安置。
3、軍齡滿16年的采取自主擇業(退役金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發全工資的百分比,并解決住房和醫療問題),也可選擇計劃安置(參加公務員考試,立功的加分,考試分低者自主擇業)。
4、軍齡滿25年的也可選擇退休安置。
5、地方大學入伍在校期間算軍齡。
6、2010年開始實施。
二、軍人退役按排原則:
1.軍齡不滿8年或干齡不滿3年的軍隊干部原則上不得退出現役,確需退出現役的安排復員,推薦關注:微信查找“東西南北兵”,干齡滿3年或軍齡在8年以上16年以下(不含16年)的軍隊干部需退出現役的原則上安排轉業(計劃安置),需要復員的必須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并由軍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審批后方可辦理。
2.軍齡在16年以上(含16年)的團以下(含正團職)干部需退出現役的,50周歲以下(不含50周歲)可安排轉業,也可安排自主擇業,50周歲以上或軍齡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3.師以上(含副師職)干部需退出現役的,50周歲以下(不含50周歲)或軍齡在30年以下(不含30年)的安排轉業,50周歲以上或軍齡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4.士官需要退出現役的,軍齡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復員,軍齡在10以上(含10年)20年以下(不含20年)的原則上安排復員,有需要轉業安置的必須有接收單位開具的有效證明材料,軍齡在20年以上(含20年)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安排自主擇業,軍齡在30年以上或年齡超過50周歲以上的安排退休。
三、自主擇業工資待遇:
滿16年不滿18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60%;
滿18年不滿20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70%;
滿20年不滿23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80%;
滿23年不滿26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90%;
滿26年不滿30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95%;
滿20年不滿25年的軍士長,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士長工資的80%;
滿25年不滿30年的軍士長,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士長工資的90%;
同時,自主擇業的軍官和士兵,還將發放住房供給金和參加醫療保險。
四、獎勵及其它:
1.在高原、海島等艱苦邊遠地區工作滿15年的,在原有的基礎上加5%,滿20年的加8%,滿25年的加10%,累加之后超過100%的,按100%計發。推薦關注:微信查找“東西南北兵”參加過戰役或直接參與過重大搶險救災工作的軍官,在原有的基礎上加2%,累加之后超過100%的,按100%計發。
2.在參戰或參與搶險救災期間榮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榮譽稱號的分別在原有的基礎上加3%,5%,8%,10%。在平時工作中因工作成績突出,做出重大貢獻而榮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榮譽稱號的分別在原有的基礎上加2%,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