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崗教師待遇資金安排
"特崗計劃"教師在聘任期間,執行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標準,津貼、補貼由各地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綜合確定。"特崗計劃"教師年收入水平原則上不低于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
"特崗計劃"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以中央財政為主。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用于"特崗計劃"教師的工資性支出, 從2012年起,中央財政特崗教師工資性補助標準提高為西部地區人均年2.7萬元,中部地區人均年2.4萬元,與地方財政據實結算。
設崗縣財政負責落實用于解決特設崗位教師的地方性津補貼、必要的交通補助、體檢費和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應繳納的相關費用。省級財政在計算各地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時,將其納入標準支出計算范圍。月工資根據當地在編教師工資水平發放(比如湖南:專科1147元/人本科1247元/人,女生加20元,僅供參考。)
特崗教師待遇實施原則
1.堅持范圍,嚴格條件。納入"特崗計劃"的縣(市、區),必須是教師總體缺編、結構性矛盾突出,財力比較困難,但工作基礎好、積極性高的縣(市、區),"特崗計劃"實施期內原則上不得再以其它方式補充新教師。各設崗縣要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招聘聘期已滿、考核合格、愿意繼續留在當地任教的"特崗計劃"教師。
2.中央統籌,地方實施。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編辦制定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特崗計劃"教師總量指導性意見。我省"特崗計劃"的實施工作,在省政府領導下,建立省政府分管教育的秘書長和省教育廳、財政廳、人事廳、省編辦分管負責人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統籌組織,統一安排。
特崗教師可享受的保障政策
”計劃“的實施可與”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相結合。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特設崗位教師,可按規定推薦免試攻讀教育碩士。特設崗位教師3年聘期視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要求的3年基層教學實踐。
特設崗位教師在聘期內,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對其進行跟蹤評估。對成績突出、表現優秀的,給予表彰;對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義務的,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督促改正;對不適合繼續在教師崗位工作的,應及時將其調整出教師隊伍并相應取消其享受的相關政策優惠。
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勵特設崗位教師在3年聘期結束后,繼續扎根基層從事農村教育事業。對自愿留在本地學校的,要負責落實工作崗位,將其工資發放納入當地財政統發范圍,保證其享受當地教師同等待遇。
實施”計劃“的地區要進一步創新教師補充機制,今后城市、縣鎮學校教師崗位空缺需補充人員時,應優先聘用特設崗位教師。
對重新擇業的,各地要為其重新選擇工作崗位提供方便條件和必要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