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版的《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是什么時候公布實施的呢?《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包含哪些內容事項呢?歡迎大家關注下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精神和中央軍委《進一步深化軍隊住房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軍隊經濟適用住房,是指由軍隊單位組織建設,享受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劃撥土地、地方人民政府減免有關費用等優惠政策,建成后主要出售給軍隊人員的住房。
第三條 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按照統籌規劃,按需建設,注重質量,規范運作的要求組織實施。
第四條 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是軍隊基本建設的組成部分。組織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應當嚴格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工程建設管理條例》和國家、軍隊的有關標準規定。
第二章 建設方式
第五條 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應當適應社會化保障的要求,采取集中統建、單位自建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有條件的可以購買地方經濟適用住房。
第六條 駐軍比較集中的城市,盡可能由軍兵種、軍區(以下簡稱軍區級單位)或者省軍區組織統建,實行統一規劃、統一貸款、統一建設、統一出售、統一管理。
第七條 師(含)以上機關、院校、醫院、科研單位等,缺房較多,且有經費和建房用地,建成后能夠實行物業管理的,經批準,也可以組織建設。
第八條 向軍隊離休、退休干部出售的經濟適用住房,原則上由軍區級單位統一規劃建設。
第九條 購買地方經濟適用住房,一般由單位組織協調。單位統一購買的,應當報總后勤部批準;個人需要支取住房補貼購買的,由軍區級單位后勤(聯勤)部批準。
第三章 建設用地
第十條 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采取向地方人民政府申請劃撥和軍隊內部合理挖潛解決。
第十一條 申請劃撥土地建設的,用地單位應當在每年10月底前上報建設用地計劃,經總后勤部審核后,列入下一年度軍隊建設項目用地計劃。
第十二條 使用軍用土地的,建設用地應當位于售房區或者獨立的空閑營區。對適用于與軍內外單位合作建房的軍用土地,應當優先用于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使用軍用土地,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報總后勤部審批。
第四章&n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