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并軌最新消息 退休人員退休工資調整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有統計顯示,我國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金替代率超過80%,個別甚至達到100%。而目前企業職工養老金替代率則在50%以下。
全國人大財經委的一份調研報告顯示,西部某省全省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費水平為月人均3227元,而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金水平則為月人均2065元,前者是后者的1.56倍。
“一些國有企業的退休職工,當時接受國家分配到企業工作,退休后養老金遠低于機關事業單位和自己條件相當的干部職工的退休金,因此對雙軌制很有意見,企業管理人員和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退休職工意見更大。”上述調研報告稱。
不過,實現替代率的“平等”并非一朝一夕之力。不少專家認為,有賴于職業年金制度的建立,改革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水平不會有明顯下降。
“這次改革的目的是通過優化結構和確立新的責任分擔機制來促進養老保險制度走向公平,關鍵是要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繳費義務并采取同樣的辦法調整養老金待遇。”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說,“改革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基本養老金肯定會減少,但加上職業年金,總體待遇應該不會有太大變化。”
不過,長期來看,兩者替代率終將趨同。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經濟學院副院長、中國社會保險學會理事孫潔認為,目前應該做的是,繼續適度提高企業職工基礎養老金水平,并在理性提高公務員工資、特別是基層公務員工資水平的基礎上,參照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制訂機關事業單位基礎養老金替代率水平。“畢竟從理論上講,當一個人不再工作、退出工作崗位以后,他的收入必然要比在職職工收入低。”他認為,最終應使企業職工與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基礎養老金水平逐漸接軌、趨同,并通過發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彌補不同群體間保障水平的差距。
可以預見的是,最終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也會涉及這一問題。國務院副總理馬凱近日所作的國務院關于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提出,建立兼顧各類群體的社會保障待遇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居民收入水平、物價變動和財政承受能力等情況,適時調整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并將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延伸到待遇調整政策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