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養老保險統籌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申請退休(職)勞動能力鑒定(以下簡稱病退鑒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1.男職工年滿50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截止到2010年5月31日)。申請退職的,不受年齡限制。
2.有醫院診療資料。
二、申報程序
1.申報病退鑒定按照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審查同意,磐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省勞動能力鑒定中心批準的程序辦理。
2.用人單位根據職工申請填寫勞動能力鑒定表,審查后加蓋公章,報送磐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科。
3磐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轄區內用人單位的申報,初審后統一上報吉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吉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在規定時限內上報省勞動能力鑒定中心。
4.申報時間截止到2010年5月30日。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應及時與磐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科取得聯系(電話:65230577)。
三、其它事項
1.按照吉省價收字〔2002〕32號等文件規定,鑒定費每人180元,由用人單位代收,向磐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規劃財務科統一交納)。鑒定工作結束后,磐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省勞動能力鑒定中心結算。
2.被鑒定人員需要在鑒定現場做輔助檢查的,費用由醫院按規定收取,由被鑒定人員自行承擔。輔助檢查資料與鑒定結果一并返回磐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報名工作結束后,磐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主動與省勞動能力鑒定中心聯系,確定具體鑒定時間、地點及其他有關事項。具體鑒定時間、地點確定后,磐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提前7天通知參加鑒定人員。
4.省勞動能力鑒定中心在鑒定結束15個工作日內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返回磐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磐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10個工作日內將鑒定結論返給用人單位,并告知用人單位應公示10天,接受社會監督。
5吉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積極協助省鑒定機構確定交通便利、設施設備齊全、輔助檢查科室積極配合、工作人員遵章守紀的醫院作為鑒定現場,保證鑒定結論的客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