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龍江省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病或非因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方案
為做好2017年全省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病或非因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工作(以下簡稱勞鑒工作),根據《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病或非因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和病退審核暫行規定>的通知》(黑人社發〔2014〕41號)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原則
2017年全省勞鑒工作要以貫徹落實政策、嚴格鑒定標準、堅持公平公正、服務百姓民生為原則,省、市(地)密切配合,行政部門與行業企業密切配合,切實提高服務效能、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工作平穩推進、順利完成。
二、工作流程與時間安排
2017年全省勞鑒工作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開展,在年底前基本完成,工作流程按照《黑龍江省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病或非因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和病退審核暫行規定》執行。 具體安排如下:
1、2017年8月1日--9月10日,市(地)人社行政部門要完成審核和勞動能力鑒定費用的收取工作,并將擬定的工作方案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病或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申報名冊》上報省廳勞鑒辦,同時將勞鑒費上交至省廳規劃財務處。
2、2017年9月11日--11月31日,省廳勞鑒辦原則上按照上報實施方案的時間順序,組織開展勞動能力鑒定。
3、2017年12月上旬,省廳勞鑒辦發布結論。
4、2017年12月中旬,市(地)及行業按照政策規定公示結果。
三、申請材料及有關要求
縣(市、區)、市(地)人社行政部門對申請人的申請具有初審和審核的責任,在初審和審核時應當確保以下材料齊全:
(一)三級以上醫院確診醫療終結以后出具的住院或治療結論性病歷。查驗病歷原件并與醫保等相關部門核實無誤后留存復印件;
(二)申請人的《申請書》(附件1)。本人或監護人簽字,留存原件;
(三)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申請人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且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證明(附件2)。留存原件;
(四)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公示證明》(附件3)。留存原件。
(五)因家庭經濟困難原因無住院記錄和無病歷資料的參保人員申請病退,必須由縣(市、區)人社行政部門事前向市(地)或省廳做出書面報告說明。
省級參保單位在申報時,參照上述規定提供材料。
四、收費標準
按照《黑龍江省物價監督管理局、黑龍江省財政廳關于勞動能力鑒定收費標準的批復》(黑價聯〔2014〕52號)的規定,企業人員因病或非因工傷殘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實行省級統一鑒定,收費標準為300元/人次。其中,縣(市、區)、市(地)屬單位參鑒人員每人次上繳省財政150元,另150元上繳市(地)財政部門。各市(地)、省級參保單位勞動能力鑒定管理部門應當在9月10日前將上繳省財政的勞動能力鑒定費統一上繳到省廳規劃財務處。
勞動能力鑒定費主要用于購買辦公用品、印刷各種表格及宣傳材料、操作和管理文件、交通費、通訊費、勞鑒場地費、差旅費、食宿費、醫務專家培訓費、勞務費、會議費、必要設備和交通工具等。
五、工作要求
(一)各級人社行政部門、參保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勞鑒工作,做好政策宣傳和業務培訓(宣傳提綱見附件4);要嚴格按照政策規定,認真審核申請人參加勞動能力鑒定資格;要切實按照工作安排,抓好組織落實;要深入做好政策解釋,及時妥善處理勞鑒過程中的信訪問題。
(二)審核工作完成后,市(地)人社部門要制定相應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內容應明確:各項準備工作完成情況;人員申報情況;勞鑒費用上繳情況;協助工作開展的人員及分工;組織實施過程中的工作流程;擬安排的勞動能力鑒定場所情況等。各市(地)人社行政部門要將工作方案與申報名冊一并上報省廳勞鑒辦。
(三)對通過勞動能力鑒定符合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條件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的根據管理權限,由人社行政部門對其進行退休(退職)審批,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核發基本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