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病退鑒定程序
一、用人單位或存檔機構應當對申請人的身體狀況、病史資料、申請鑒定病種及參保繳費情況進行核實,必要時入戶調查了解病情。符合鑒定申報范圍的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參保所在區縣勞鑒辦申報;不符合鑒定申報范圍的退回申請人并告知原因和依據。
二、區縣勞鑒辦在收到用人單位或存檔機構的申報后,應組織相關專業人員依據病退鑒定標準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病歷資料所反映的病情程度符合病退鑒定標準的,予以受理并進行公示,填寫病退鑒定申報審核情況表。受理的申報材料、花名冊、公示情況報告等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市勞鑒辦;對不予受理的申報材料,應及時退回用人單位或存檔機構,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做好政策解釋工作。
四、市勞鑒辦負責聯系相關醫院進行鑒定前的醫學檢查工作。用人單位或存檔機構統一組織申請人按指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醫學檢查。市、區縣勞鑒辦應協調醫院做好醫學檢查的組織銜接、檢查結果交接等工作,并安排工作人員現場監督。
五、市勞鑒辦根據實際工作進展情況安排鑒定時間,并將參加鑒定人員名單提前兩天以上通知區縣勞鑒辦,用人單位或存檔機構統一組織申請人按指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鑒定,區縣勞鑒辦工作人員應到鑒定現場進行組織和監督。
申請人因故無法按照指定時間、地點參加醫學檢查和鑒定的,申請人或直系親屬可向所在區縣勞鑒辦申請變更醫學檢查和鑒定時間。
六、市勞鑒辦根據申請人的病種、傷殘科別和鑒定人數,按規定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至8名相關科別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鑒定。
七、鑒定前,鑒定專家應對鑒定對象嚴格審核,保證人、證、病史資料相符。鑒定時,鑒定專家根據申請人的病
傷殘情況、病史資料,結合醫學檢查結果,依據鑒定標準提出鑒定意見,鑒定意見須經兩名以上專家組成員審核并簽名。
對疑難和多科別的病例應擴大鑒定專家范圍共同研究確定鑒定意見。
八、市勞鑒辦依據專家組鑒定意見作出鑒定結論。鑒定結論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名單,應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群眾舉報的,市勞鑒辦及時公布鑒定結論,并將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名單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九、申請人如對當年鑒定結論存在異議,應當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單位或存檔機構提出,確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或存檔機構可以向區縣勞鑒辦申請鑒定復核,區縣勞鑒辦審核確認后報送市勞鑒辦。
(一)申請人病、傷殘在鑒定后出現加重或新的并發癥,能夠提供加重或新并發癥的住院病歷;
(二)申請人病、傷殘在申報過程中有重大疾病遺漏,能夠提供遺漏疾病的住院病歷;
(三)申請人申請鑒定病種與實際鑒定病種不一致。
十、市勞鑒辦接到區縣勞鑒辦報送的材料后,對符合規定條件的,適時組織集體評議小組進行鑒定復核,復核結論為最終鑒定結論。
鑒定復核的相關費用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病退申辦材料
符合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達到法定提前退休年齡等條件的參保人員,可向用人單位或存檔機構提出病退鑒定申請,申請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病退鑒定申請書;
2、社會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
4、病、傷殘完整的病史資料復印件,主要包括住院及門診病歷、票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