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實施方案》正式對外公布,基本工資占比從原來的30%左右增長到50%左右。以下是詳細內容。
鄂州市《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實施方案》增加基本工資占比、凍結規范津貼補貼增長等成為方案的亮點。
基本工資占比漲至50%
據了解,此次調整并非簡單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普漲工資,而是著重體現對于工資結構的優化,提高基本工資比重,規范津貼補貼的發放。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比重將是‘一增一減’,即減少津貼補貼和績效工資,將部分津貼補貼和績效工資的額度轉給基本工資,從而增加基本工資的占比,基本工資占比從原來的30%左右增長到50%左右。
調整方案顯示,機關單位中最低級別的辦事員,基本工資標準由630元提至1320元;事業單位中最低級別的工人,基本工資標準由610元提升至1280元,最低級別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基本工資標準由630元提升至1320元。
同時,這次工資調整將凍結規范津貼補貼和績效工資的增長,方案指出,各地各部門不得自行提高津貼補貼和績效工資水平,不得自行調整津貼補貼和績效工資標準,嚴格按納入基本工資后剩余的額度執行,對違反規定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工資標準每年或每兩年調整一次
“現行工資執行的是2006年的標準,已經將近有10年沒有進行調整了。”在某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了多年的張先生告訴記者。
為此,方案明確將建立基本工資標準的正常調整機制。方案指出,今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按國家、省政策每年或每兩年調整一次。近期每兩年調整一次。這次工資調整時間自10月1日開始。
對于此次工資調整所需資金,方案明確,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所需財政資金,按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所需經費,根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不同類型,按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
工資調整與養老保險改革政策相銜接
另外,此次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并非是孤立進行,而是為了配合即將落地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調整方案指出,為做好與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政策的銜接,在兌現增發的工資時,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個人繳納部分,由各單位代扣代繳。對在職人員預先兌付的增資,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予以抵扣。
其他人員工資也有調整
據了解,鄂州市在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同時,也適當調整了機關工人技術等級(崗位)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技術等級(崗位)工資。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見習期和初期工資標準,以及機關事業單位新參加工作的技術工人學徒期、普通工人熟練期工資標準也適當提高。
另外,聘用在副廳局級事業單位正職崗位的管理人員,其崗位工資標準在四級職員崗位工資標準基礎上提高150元,聘用在副廳局級事業單位副職崗位的管理人員,其崗位工資標準在五級職員崗位工資標準基礎上提高120元。
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構成:基本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獎金。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構成: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