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1月1日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12月24日根據(jù)《最低工資規(guī)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和《江蘇省企業(yè)最低工資暫行規(guī)定》(省政府令第56號),經(jīng)江蘇省人民政府同意,從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現(xiàn)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qū)1770元;二類地區(qū)1600元;三類地區(qū)14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qū)15.5元;二類地區(qū)14元;三類地區(qū)12元。
企業(yè)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shù)胤侨罩朴霉ばr最低工資標準。
二、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內容:
(一)加班加點的工資;
(二) 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三、請各市、縣(市)人民政府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社會公布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
江蘇省一類地區(qū)有哪些?二類地區(qū)是哪些?三類地區(qū)哪些?
江蘇一類二類三類地區(qū)劃分
一類地區(qū)
南京市區(qū)、無錫市區(qū)、江陰市、宜興市、常州市區(qū)、蘇州市區(qū)、吳江市、張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倉市、南通市區(qū)、啟東市、通州市、海門市、鎮(zhèn)江市區(qū)、泰州市區(qū)
二類地區(qū)
溧水區(qū)、高淳區(qū)、徐州市區(qū)、金壇市、溧陽市、海安縣、如東縣、如皋市、連云港市區(qū)、淮安市區(qū)(不含楚州區(qū)、淮陰區(qū))、鹽城市區(qū)、大豐市、東臺市、揚州市區(qū)、丹陽市、揚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興化市、泰興市
三類地區(qū)
新沂市、銅山縣、豐縣、沛縣、邳州市、睢寧縣、灌南縣、灌云縣、東海縣、贛榆縣、楚州區(qū)、淮陰區(qū)、漣水縣、洪澤縣、盱眙縣、金湖縣、建湖縣、射陽縣、阜寧縣、濱海縣、響水縣、江都市、儀征市、高郵市、寶應縣、宿遷市區(qū)、宿豫縣、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