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鑒定具體申請流程
1、先到(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科領取工傷申請認定表,并詳細填寫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業蓋章同意傷者進行。
2、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1)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2)醫療終結后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3)申請舊傷復發鑒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后治療終結前提出。
3、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致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鑒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4、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5、被鑒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6、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7、受傷嚴重的,還可以由社會保障科介紹,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鑒定。根據工傷鑒定結果,傷者可以得到因工傷引起的有關損失補償。
滁州市工傷工人判定為十級傷殘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三十三條、三十七條、六十二條、六十四條和《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五條限定,享有以下待遇:
1、治療工傷所需花費符合工傷保險診療事項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準則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所在省市限定的準則支付住院伙食補貼費;
3、經勞動本領判定委員會確認,安裝醫療器械的花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限定準則支付;
4、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薪水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階段護借口用人單位負責;
6、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7個月本人薪水一次性傷殘補貼金;
7、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勞動本領判定費;
8、勞動解除或者終止,按照安徽省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為基數,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貼金4個月,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金5個月。用人單位無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所有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