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寧波受了工傷之后需要進行工傷認定才能申請工傷賠償,那么寧波市工傷認定在哪兒辦理?
寧波市工傷認定地點
勞動能力鑒定:寧波市勞動能力鑒定中心
地址: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服務中心社會保障服務大廳二樓43-44號窗口(寧波市海曙區解放南路257號勞動保障大廈內)
電話:0574—83865525
寧波市工傷認定材料
用人單位、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應根據實際情況提供以下書面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受傷害職工的有效身份證明的原件、復印件(身份證的正反面);
5、受傷害職工與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包括事實勞動關系);
6、書面旁證材料(證人證言)原件兩份(兩個證人各一份),附證明人身份證復印件;
7、醫療機構提供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包括:首次門診病歷、出院病歷、疾病診斷書(申請工傷認定時受傷害職工尚未出院的情況下提供)、首次X線、CT、MRI報告單等。其中脊柱(頸椎、胸椎、腰椎)損傷者,需提供受傷害后一周內的磁共振報告單;
8、委托他人代理申請工傷認定時須出具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寧波工傷認定相關事項證明材料
認定流程
1、用人單位應在事故傷害發生或者職工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4、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完整,屬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范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予以受理,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注意事項
用人單位發生工傷事故后,應在24小時內告知經辦機構。工傷認定申請應由用人單位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遇有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通常情況下在工作中,如果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要在第一時間送往醫院就診,并且在30天內本人向有關部門進行工傷認定,認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賠付,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