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工傷認定標準是怎么樣的?辦理工傷認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辦理流程是怎么樣的?小編為你提供包頭工傷保險認定辦理指南。
工傷認定標準
1、以下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3、職工符合以上規定,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辦理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原件)
2.單位工傷報告(紅頭文件、原件)
3.診斷證明書(原件、復印件)
4.工傷職工身份證或戶口(復印件)
5.勞動關系證明(勞動合同書)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機關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7.職工工傷事故備案表(原件)
8.個人申請
9.證明人材料及身份證復印件
10,工傷保險手冊(原件、復印件)。
辦理流程
1、電話申請: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事故傷害發生24小時內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向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工傷受理窗口報案。
2、書面申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超過24小時未按規定報案的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備齊所需材料,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社保部門提出申請。
3、受理調查:根據審核需要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
4、工傷認定: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自受理工傷認定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辦理費用:不收費
辦理時間: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星期一至星期五,節假日除外)
辦理地點
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建華南路新體育館南500米處
電話:(0472)6169133
土默特右旗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振華大街
電話:(0472)8880256
包頭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鋼鐵大街49-1附近
石拐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丁字南街附近
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百靈大街達茂旗醫院以西
電話:(0472)842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