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和天津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在天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必須提供一定資料按照規定流程辦理。那么具體應該怎么操作呢?
辦理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工傷保險;
2、已經過工傷認定;
3、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
辦理材料
1、《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2、工傷職員身份證明,例如身份證;
3、4張近期一寸彩照;
4、《工傷認定決定書》/老工傷人員身份審核確認表;
5、相關醫療材料,例如醫學診斷證明、職業病診斷證明、門診病歷等;
6、《停工留薪期確認通知書》(延長停工留薪期和傷殘等級鑒定);
7、傷殘軍人證(革命傷殘軍人舊傷復發);
8、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為被鑒定人近親屬,或申請供養親屬鑒定);
9、傷與非傷鑒定通知書和事故經過說明(申請傷與非傷界定);
10、初次鑒定結論書、結論通知書、初次鑒定傷殘證(申請再次鑒定)。
【備注】:傷殘軍人舊傷復發、傷與非傷界定及委托鑒定的無需提供工傷認定決定書及老工傷人員身份審核確認表。
辦理流程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近親屬向有管轄權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并提交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辦理時限
60日內,必要時可延長30日
辦理地點
管轄區勞動能力鑒定機構
聯系電話:022-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