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工傷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又有新變化。近日,市人社局下發通知,對一至六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標準做調整。
通知明確工傷傷殘津貼,2018年12月31日(含)前已按國家政策規定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的一至六級工傷人員,從2019年1月1日起,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265元,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255元,三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240元,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230元,五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215元,六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95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作出工傷認定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從2019年1月1日起,配偶、孤寡老人和孤兒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生活護理費,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經勞動能力鑒定達到生活護理等級的工傷人員,從2019年1月1日起,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護理費標準按照2018年度宜昌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0%、40%、30%進行調整。
此次調整工傷人員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所需資金,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參照上述標準按規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