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木有人希望遭遇工傷,但一旦發生了,還是要維護好自己的權益!為便于大家對工傷保險政策法規的理解,維護廣大職工工傷保險權益,工傷是工作傷害的簡稱,也稱作“職業傷害”。“工傷”的概念是1921年國際勞工大會上通過的公約中提出的,是指“由于工作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事故傷害”。因此,“工傷”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傷害和職業病傷害”。工傷需要通過法律法規程序進行認定。那么些2019年鄭州工傷保險的賠償標準有哪些?鄭州工傷保險的賠償比例怎么計算的?下面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鄭州工傷保險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2018年河南省工傷賠償內容
傷殘等級 |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 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
一級 | 27個月的本人工資 | 本人工資的90% | ||
二級 | 25個月的本人工資 | 本人工資的85% | ||
三級 | 23個月的本人工資 | 本人工資的80% | ||
四級 | 21個月的本人工資 | 本人工資的75% | ||
五級 | 18個月的本人工資 |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6個月(以解除勞動關系為前提) |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6個月(以解除勞動關系為前提) | 本人工資的70%(保留勞動關系) |
六級 | 16個月的本人工資 |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6個月(以解除勞動關系為前提) |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4個月(以解除勞動關系為前提) | 本人工資的65%(保留勞動關系) |
七級 | 13個月的本人工資 |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6個月(以解除勞動關系為前提) |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個月(以解除勞動關系為前提) | |
八級 | 11個月的本人工資 |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6個月(以解除勞動關系為前提) |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以解除勞動關系為前提) | |
九級 | 9個月的本人工資 |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6個月(以解除勞動關系為前提) |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8個月(以解除勞動關系為前提) | |
十級 | 7個月的本人工資 |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以解除勞動關系為前提) |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以解除勞動關系為前提) |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一)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
(二)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至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三)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的,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8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
因《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執行,故2018
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一標準為36396元×20年=727920元元;
3、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上述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上述待遇;
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享受工亡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