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繳納的比例是多少?
工傷保險繳納的比例是多少?或許很多人對此都不是太了解。工傷保險費全部由單位承擔,勞動者個人不繳納。我們這里所說的工傷保險繳納比例是針對行業來說的。行業不同,單位所要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也就不同。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各行業工傷保險繳納的比例是多少。
工傷保險的繳費比例是多少?
首先,由于行業不同,工傷保險的繳費肯定不一樣,帶著該問題,我們首先了解針對工傷風險程度,對行業的劃分為三類,其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及類別劃分詳情如下:
一類為風險較小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0.5%)
行業包括:證券業,銀行業,保險業,其他金融活動業,居民服務業,商務服務業,其他服務業,租賃業,餐飲業,住宿業,零售業,批發業,郵政業,倉儲業,電信和其他傳輸服務業,軟件業,計算機服務業,社會保障業,社會福利業十新聞出版業,衛生,電視、廣播、電影和音像業,教育,文化藝術業,研究與試驗發展,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專業技術業,城市公共交通業。
二類為中等風險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1.0%)
行業包括:房地產業,環境管理業,娛樂業,農副食品加工業,水利管理業,飲料制造業,體育,公共設施管理業,食品制造業,煙草制品業,紡織業,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皮革、毛皮、羽絨及其制品業,林業,農業,畜牧業,牧、漁業、林、農、漁服務業,藤、竹、木材加工及木、草制品業,工藝品及其他制造業,家具制造業,印刷業和記錄媒介的復制,造紙及紙制品業,文教體育用品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醫藥制造業,通用機械制造業,專用機械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及文化,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辦公用機械制造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金屬制品業,橡膠制品業,塑料制品業,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廢棄資源和廢舊材料回收加工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燃氣生產和供應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業,建筑裝飾業,建筑安裝業,其他建筑業,地質勘查業,鐵路運輸業,道路運輸業,水上運輸業,航空運輸業,管道運轄業,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
三類為風險較大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2.0%)
行業包括:煉焦及核心燃料加工業,石油加工,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其他采礦業。
根據每個行業風險的大小,確定了三種工傷保險的繳納比例。風險越大的行業,繳費比例也就越高。小編在此提醒各位勞動者,工傷保險費用是不用勞動者自己繳納的,全部由單位承擔。
兼職工,工傷保險如何處理
工傷保險國家為了勞動者合法權益而設立的一種保險制度,使勞動者因工而受到生命健康威脅時能獲得一定基本的生活保障。那么,兼職工作為一種特殊的勞動者,其工傷保險是如何規定的?能享受工傷待遇嗎?本文整理了兼職工,工傷保險如何處理的相關內容,為您提供一定的參考。
案例:孫某為某服裝有限公司制衣工,該公司為孫某參加了工傷保險統籌。2012年9月,因該服裝公司放假,孫某便到另一服裝廠從事短期工作。2012年11月13日,孫某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致頭部受傷。孫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2012年12月,經該服裝廠申請,孫某的受傷被認定為工傷。該服裝廠在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孫某申請工傷保險待遇時被拒絕,并被告知因服裝廠沒有為孫某參加工傷保險統籌,應由服裝廠自行承擔,與為孫某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服裝有限公司無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答復符合規定嗎?
律師回答:根據《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規定:“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服裝廠應當及時為孫某辦理工傷保險繳費手續并繳費,不能因孫某在原單位有工傷繳費就自然地免除了自己的責任。否則,到頭來還是要由自己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二00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現就條例實施中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二、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職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職工加班加點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既可以是職工駕駛或乘坐的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職工因其他機動車事故造成的。
三、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這里“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四、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有權申請工傷認定的“工會組織”包括職工所在用人單位的工會組織以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的各級工會組織。
五、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所在單位是否同意(簽字、蓋章),不是必經程序。
六、條例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這里用人單位承擔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的期間是指從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止。
七、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是否需要治療應由治療工傷職工的協議醫療機構提出意見,有爭議的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八、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的資格,按職工因工死亡時的條件核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二O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