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費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出。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辦法去處理。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醫院伙食補助費。
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機構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三、誤工費(停工留薪期待遇)
職工因事故遭受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時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要治療,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四、護理費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五、職工因工致殘享受的待遇
(一)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本人工資,三級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但在河南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的農民工,可以選擇一次性或者長期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二)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本人工資;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的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該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河南補助金:支付本人16個月、14個月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56個月、46個月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三)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享受以下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本人工資,九級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分別按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河南省規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6-1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其中七級12個月,八級十個月,九級八個月,十級六個月,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6-3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其中七級為36個月,八級為26個月,九級為16個月,十級為6個月。
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工傷職工,據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據法定退休年齡4年以上的、不足5年,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全額的80%支付;一次類推沒減少一年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對于已經辦理退休手續的工傷人員,用人單位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其工傷醫療費仍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總的來說,再出現工傷意外的時候,可以像用人單位索取賠償,具體傷殘等級的話需要到醫院進行鑒定。我們在上班途中出現了意外,也算入工傷保險賠償范圍。若是用人單位拒絕賠償的,可以到當地勞動局請求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