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地上,臨時工大量存在,他們往往是由勞務派遣單位派過去勞動的,不是建筑單位的正式工。當他們發生工傷事故后,能否得到賠償是人們關注的焦點,按照勞動法規定,臨時工也享有和正式工一樣的待遇,包括工傷保險。那么工地臨時工骨折工傷賠償標準是什么?下面小編簡單給大家講一講。
一、工地臨時工骨折能否得到工傷賠償?
1、雖然勞動者系臨時工,并與公司簽訂了《臨時工協議書》,但依據勞動法規定,在實行勞動合同制后,正式工與臨時工的區別實質上已消失,勞動者應享有與正式員工同等待遇,與正式員工同工同酬。
2、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職工,其在因公出差途中發生人身傷害符合工傷的情形,應當享有要求單位給予工傷待遇的權利。
3、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勞動保險、也沒有及時為其申報工傷,故本來可以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勞動者的工傷待遇就應當由用人單位自身負擔。
二、工地臨時工骨折工傷賠償標準是什么?
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應在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單位未按規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治療終結后申請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鑒定,傷殘等級以鑒定結果為準。工傷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及護理費、停工留薪期間工資、交通食宿費、傷殘輔助器具費、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具體賠償金額須根據本人工資及當地平均工資而定。如協商索賠無果,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索賠。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綜上所述,按照同工同酬的規定,臨時工也是和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也會享受到社保的待遇。工地臨時工骨折工傷賠償標準要是根據工傷等級確定的,通常來說,骨折算輕傷范疇,工傷認定在7級到10級之間,臨時工可以得到7個月到13個月工資標準的傷殘補助金賠償。另外,醫療費、護理費和誤工費等,也可以一并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