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體育課時,中學生小伍被用于防止他人踐踏草坪的鐵護欄絆倒,導致左前臂骨折。小伍將學校告上法庭,索賠164083元。福田法院一審判決學校賠償受傷學生醫療費、后續治療費、交通費等共計57427元。小伍不服上訴,此案昨日在深圳中院二審開庭。
據一審福田法院審理查明,3月10日,小伍上體育課時被鐵柵欄絆倒受傷,醫院診斷為左尺橈骨骨折。7月4日,司法鑒定小伍為十級傷殘,后續治療費用1萬元。而學校提交的學生證言、咨詢委托合同、老師說明及課時計劃證明,小伍違反課堂秩序,在跑道跑步時抄近路試圖越過跑道中間的草坪,跑步時回頭說話未注意觀察,導致摔倒。
法院認為,關于小伍受傷的原因及鐵柵欄放置的位置,原告與被告方陳述不一致。學校在學生運動操場上放置鐵柵欄確實存在安全隱患,小伍已是十幾歲年齡,應能注意到周圍環境并有一定自我保護能力,小伍自己疏忽對其受傷也有一定過錯。法院酌情被告對原告的損失承擔50%的賠償責任。對小伍主張的醫療費等的賠償,法院減去了醫保報銷的部分予以支持。法院核定小伍各項損失共計114853.89元,學校應承擔57427元。小伍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昨日二審開庭時,雙方均只有辯護律師出庭。上訴人的律師提到,學校將有安全隱患的鐵柵欄公然放置在操場,是此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其次,四五個班級同時在同一地方上課,上課管理難度加大,且上課老師疏忽管理導致此次事故的發生。律師強調,當時的鐵柵欄是放在跑道上,而不是草坪上,這才導致了小伍受傷。對此,校方律師回應,有照片為證,鐵柵欄的位置是在跑道的白線外,請求二審法院維持原判。此案仍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