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是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至十級傷殘,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以及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的醫療保障費用。簡單來說就是勞動期間結束,勞動者被鑒定為五級到十級或者七級到十級傷殘的,可一次性領取醫療保障費用。
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條件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用人單位已依法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
(二)勞動者患病或所受傷害已被依法認定為工傷;
(三)勞動者因工致殘,已由勞動能力鑒定部門鑒定為五級至十級傷殘;
(四)勞動關系經以下兩種法定情況而解除或者終止:
1、五、六級傷殘的勞動者本人提出;
2、七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勞動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勞動、聘用合同期滿;
(五)支付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后,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后,工傷保險關系終止。)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待遇申報及支付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參保單位按月申報,填寫《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待遇審批表》、《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社會化發放表》及相關資料,報送省工傷保險中心待遇科。具體申報資料如下:
(一)工傷職工傷殘等級鑒定表及鑒定文件原件、復印件。屬于單次工傷的,提供最終鑒定結論;屬于多次工傷的,提供最高傷殘等級鑒定結論;
(二)工傷職工與參保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
(三)屬于5-6級傷殘級別的工傷職工,應提供其本人向參保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申請;
(四)參保單位核定支付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結算單、職工領取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財務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回,復印件加蓋單位財務章)。
(五)省工傷保險中心對參保單位申報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待遇審核后,將通過社會化發放形式直接發至工傷職工本人存折,參保單位在領取存折的30日內轉交工傷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