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工傷認定申請
需提交材料:
1.填寫《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一式四份;
2.攜帶職工與企業的勞動合同書;
3.搶救醫院或定點醫療機構初次(當天及連續治療)診斷證明;
4.受傷人員的身份證,單位證明;
5. 交通事故傷害或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責任裁 定書和相關處理證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門裁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6.工傷證明材料;
7.用人單位營業執照;
8.繳納工傷保險證明材料;
9.受傷職工個人照片1x1
二、工傷員工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因工受傷進行工傷認定后,工傷醫療期滿或在工傷醫療期內治愈、傷情穩定后,應到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 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鑒定結論。
評定傷殘等級。評為1至4級的,享受傷定期殘撫恤金待遇;評為5至10級的,按傷殘等級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需提交材料:
1.到朝陽勞動局領取《勞動能力鑒定、確定申請表》一張,受傷職工填寫,填寫完整,單位蓋章本人簽字;
2. 攜帶《工傷認定申請表》一張;
3. 攜帶工傷職工本人《工傷證》(原件)
4. 確認工傷的首診證明(復印件);
5. 工傷住院病例復印件;
三、傷殘保險待遇
職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已認定為工傷,勞動鑒定機構已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傷殘等級達到一至十級的,企業在接到勞動鑒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受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核準手續。由單位負責人報送到朝陽區社保中心。
辦理工傷職工的待遇核準需提交材料:
1.工傷證;(原件)
2.《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
3.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4.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證明;
5.參統人員花名冊;
6.填寫工傷人員登記表。
以上由區社保中心對證明材料審核,審核合格后,在三日內完成工傷保險待遇核準。核準的傷殘待遇是根據以下工傷保險待遇簡明來表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