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設項目中標后,如何進行項目參保和人員參保?
(一)辦理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流程有3步:
1、填表申請。
施工總承包單位在取得《中標通知書》或《承接工程通知書》后,填寫《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申請表》(網站下載),到建設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住建部門審核蓋章(確定工程總造價、額定人工費占工程總造價的比例)。
2、繳納工傷保險費。
施工總承包單位持住建部門審核蓋章的《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申請表》,到人社局社保服務大廳辦理工傷保險費繳納業務;繳費完成后,社保經辦機構出具。
3、安全措施備案。
施工總承包單位持《建筑施工項目工傷保險參保證明》,到建設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住建部門申請辦理安全措施備案,領取《施工許可證》, 并在建筑工地顯要位置設立“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情況公示牌”。
(二)建筑項目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情況有2類:
一是施工總承包單位(含分包單位)有穩定勞動關系的人員,繼續隨所在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
二是其他流動性強不能隨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的人員,在建筑項目參保繳費后全員優先參加工傷保險。
施工總承包單位(含分包單位)招聘使用人員(初次)后,要與招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及時填寫《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人員(增減)申報表》,連同《施工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并報送社保經辦機構參保繳費窗口進行參保人員備案(傳真、電子郵件、網絡等受理辦法正在制定)。使用傳真、電子郵件(郵箱:rzjzygs@126.com)、網絡等方式申報的,應在備案后15日內報送紙質材料。施工總承包單位(含分包單位)施工期間新增使用的人員,填寫《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人員(增減)申報表》,于48小時內按規定方式報送社保經辦機構參保繳費窗口進行參保人員備案。
二、建筑工人遭受事故傷害后如何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建筑項目參保繳費后,已參保備案的建筑工人遭受了事故傷害后,需要通過3步流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1.報備工傷事故。參保繳費的建筑施工企業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后,施工總承包單位須于48小時內通過傳真、電子郵箱、網絡(正在開發中)等方式,向社保經辦機構報送《工傷事故備案表》(表樣可從市人社局網站“建筑業參加機構在接到《工傷事故備案表》后,視情況于48小時內安工傷保險專題”中下載)。
2.申請工傷認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人社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申領工傷待遇。參保單位持《工傷認定書》,到人社局社保服務大廳按照《工傷醫療費辦理指南》申請報銷工傷醫療費;治療終結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后,單位或個人按規定提報相關材料,視情況申領各類一次性工傷保險待遇,主要有3類:一是由工傷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二是解除勞動合同時由單位支付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三是解除勞動合同時由工傷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