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工傷保險基數為多少呢?想必大家也很想了解吧,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秦皇島工傷保險繳費基數:
據人社局消息,全省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48969元,這將被作為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因此,人社局規定,從2015年1月至12月,職工本人度月平均工資收入低于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2448元作為繳納三項保險費的工資基數;高于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12242元作為繳納三項保險費的工資基數。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工資基數按2448元/月核定。
另外,根據規定,靈活就業 人員的大病醫療保險費(目前為每人每年96元)從個人賬戶中予以劃撥繳納。按照農民工參保辦法立戶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繳費基數按照用人單位支付農民工的全部報酬確定,但不得低于2448元/月,不得高于12242元/月。
秦皇島辦理工傷保險流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批準成立后 就應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初次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需準備該單位的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復印件,單位法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該單位所有員工的勞務合同,身份證復印件。資料備齊后到社保局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繳費工資申報花名冊,并繳納職工的工傷保險費。單位參保繳費后有人員變動及時將變動人員名單報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位初次參保交費的次月新發生工傷的職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開始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保險的適用范圍包括中國境內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這些用人單位的全部職工或者雇工。
各類企業包括國有企業、私營企業、鄉鎮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等。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是指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雇傭勞動者為其從事個體生產經營的個體經濟組織。
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參加工傷保險的具體步驟和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國家機關和依照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
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規定。其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各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工傷保險等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民政部門、財政部門等部門參照本條例另行規定,報國務院批準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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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在注冊地參保
建筑施工企業中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在注冊地參加工傷保險。
按用人單位參保的建筑施工企業應以工資總額為基數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保的,可以按照項目工程總造價的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可在各項社會保險中優先參加工傷保險。按項目參保,應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工傷保險相關業務。
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在各項社會保險中優先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開設“項目參保”綠色通道,提供便捷服務。
尚未參保的已開工在建項目須一個月內補辦手續
已經實行按項目參保的地區暫按本地區原繳費辦法執行。未實行按項目參保的地區,暫按項目工程總造價(合同價款)的1.0‰核算繳費基數。
省人社部門根據上年度按項目參保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工傷事故發生率、工傷保險基金使用等情況,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按工傷保險費率調整的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項目參保繳費比例。
按項目參保的,因工程量增加追加合同總造價的,總承包單位應按規定補繳工傷保險費。
本通知印發時已經開工在建的項目,尚未參加建筑業農民工工傷保險的,應當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一個月內,由工程建設單位按照剩余工程量合理確定剩余合同價款和剩余工期,按本辦法規定的繳費標準核算工傷保險費并支付給總承包單位,由總承包單位按照本通知的有關規定到經辦機構及時補辦工傷保險手續。
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建筑施工企業用工人員在遭受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傷害后,應在24小時之內向參保地人社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報告,各級人社行政部門應及時出現場調查。在發生工亡或重特大事故情形時,參保單位進行工傷認定時要提供向安監部門進行事故備案或報告的材料。
各級人社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工傷保險的待遇支付,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按項目參保的工傷待遇,其核定統一采用工傷發生時全省上年度城鎮非私營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作為基數。
按項目參保的,建設項目結束后,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的供養親屬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日常管理,或實行社會化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