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為多少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相關資訊吧!
2017年度廣州工傷保險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上限:20292元;(6764300%)
繳費基數下限:1890元。(市最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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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工傷保險報銷條件
1.參保工傷職工發生工傷后,因工傷治療及康復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政策,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疇;
2.不屬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疇,但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經社保經辦機構審核符合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條件的工傷醫療費用。
廣州工傷保險報銷所需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或《因工輕傷證明》或《變更老工傷人員支付待遇方式通知書》或其他有效的工傷認定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財稅部門統一印制的醫療專用收據(發票)原件(背面需有工傷職工或家屬簽名);
3.所有費用均需提供與發票金額相符的醫療費用匯總明細清單(蓋醫院財務章)。如醫院只能提供手寫明細清單的,須由醫院注明醫療項目名稱、單價、數量、金額;
4.門(急)診病歷、出院小結或出院診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5.工傷職工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廣東省公務員擬納入工傷保險制度統籌
昨日記者從廣東省人社廳獲悉,《關于我省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納入工傷保險制度統籌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已于近日發布并對外征求意見。廣東省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擬納入工傷保險制度統籌管理。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繳納社保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納入該單位的部門年度預算安排解決。征求意見時間截止至4月30日。
根據征求意見稿,廣東省實施公務員法管理的各級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簡稱用人單位)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為本單位編制內的全部工作人員(簡稱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中央駐粵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外省(自治區、直轄市)駐粵機關、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可以按照通知規定在廣東省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
其中,省屬駐穗的用人單位參加省本級工傷保險統籌;省屬駐其他市以及各市的用人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加所在市工傷保險統籌。
省屬派駐省外地區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派駐地區的規定在當地參加工傷保險,也可以參加省本級工傷保險統籌。中央及外省(自治區、直轄市)駐穗的用人單位可以參加省本級工傷保險統籌,也可以參加廣州市工傷保險統籌;中央及外省(自治區、直轄市)駐我省其他市的用人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加所在市工傷保險統籌。
根據征求意見稿,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目前,廣東省本級統籌一類行業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為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