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具體為多少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江西工傷保險繳費比例:
1、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和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等情況,分別確定各用人單位的行業風險類別。
2、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將行業劃分為3個類別:一類為風險較小行業,二類為中等風險行業,三類為風險較大行業。三類行業分別實行3種不同的工傷保險繳費率。
3、工傷保險繳費比例按0.4%、0.8%、1.2%、1.6%、2.0%、2.4%共6檔進行劃分,其比例是指在上一年度在崗職工的社會平均工資的基礎上定養老基數,其基數一般在60?300%之間,其比例由工傷部門根據各單位行業、用人性質及用人風險進行選定,個人不承擔。
4、用人單位屬一類行業的,按行業基準費率繳費,不實行費率浮動,用人單位屬二、三類行業的,費率實行浮動。
溫馨提示:
1、工傷保險費用是由單位繳納,非個人繳費。
2、用人單位的初次繳費費率,按行業基準費率確定,以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1-3年浮動1次。
3、具體的分類及繳納費率情況請咨詢當地的社保機構。
江西工傷保險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的定義
工傷保險的繳費基數一般是指指用人單位為本單位所雇傭的職工所支付的上一年度的工資總額。
社會保險繳費公式
社會保險繳費=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社保繳費例子
若2013年度“月平工資”是4665元,如果你(假設你的單位在市區)的月工資超過了46653=13995元。則你的社保繳納基數是13995元;如果你的月工資低于466560%=2799元,則你的社保繳納基數是2799元。要是你的月工資在2799元至13995元之間,那繳費基數就是你的月工資。
溫馨提示:
1、具體的詳細內容請咨詢當地的社保機構
2、當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基數;高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作為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基數。
3、繳費基數中的工資總額應該是指用人單位支付給本單位所有職工的勞動報酬的加和。工資總額一般來說不是針對某一個職工所說的,而是對用人單位所雇傭的所有職工所說的。
4、職工包括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合同勞動關系和事實勞動關系的各個工種、各個崗位的所有職工。
延伸閱讀:
江西省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做好我省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103號,以下簡稱10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學系列講話精神,根據《社會保險法》、《建筑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全面落實103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我省工傷保險制度,切實維護建筑業從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的工傷保障權益。
二、適用范圍
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的所有建筑業企業,均應按本實施辦案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落實工傷保險待遇。從事交通運輸、鐵路、水利等專業工程建設的建筑業企業參照本實施方案執行。
三、目標任務
(一)2015年4月底前,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完成本地區各類建筑業企業數量、人員結構、項目分布及類型等調查摸底情況。2015年5月底前,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要會同住建、安監和工會制定出臺本地區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具體實施方案并分別報省四部門。
(二)2015年1月1日后開工的建筑項目應全部參加工傷保險。12月31日前開工的在建項目,2015年底應有60%的在建項目參加工傷保險;2017年底,在建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要達到80%;2017年底,所有在建項目參加工傷保險。
四、參保方式
(一)建筑企業相對固定的職工,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筑項目使用的建筑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
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暫按照工程總造價的0.1%繳納工傷保險費。按照工傷保險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則,各設區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建筑業企業工傷事故發生率、上年度工傷保險費的收支情況,按《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提出費率浮動意見,經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商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核后實施。
(二)建筑企業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經辦流程、工傷保險待遇申辦程序按照江西省社會保險管理中心相關規定執行。
五、待遇申辦
建筑企業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后,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江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規定的程序,以及相應的標準提出工傷申請和享受工傷待遇。
(一)用人單位注冊登記地和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企業職工發生工傷,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向參保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向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對以建筑施工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待遇,工傷職工其本人工資明確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江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以及相關規定支付相應的待遇。本人工資不明確的,按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作為本人工資計發相應的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保障和改善民生重要部署的一件大事,關系到建筑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安全監管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精心組織,共同做好建筑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權益的保障工作,確保取得明顯成效。
(二)責任分工。根據103號文件要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安全監管等部門和工會組織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擔起責任,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
1.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本地區具體實施方案的制定、上報數據的匯總、宣傳培訓等事宜的總協調。各級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做好參保單位的人員信息、用人單位參保登記及傷殘人員待遇核定等工作。
2.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提供建筑企業的分布、類別明細、人員情況等有關數據;加強許可證管理、建筑施工的勞動用工管理。對未提交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證明的建設項目,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督促在建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對不依法依規參加工傷保險、不按規定開展勞動用工管理的單位和項目進行嚴肅處理。
3.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知識和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督促企業加強工傷預防和職業病的防范工作,向有關部門通報安全事故及傷亡人員情況。
4.各級工會組織負責加強對建筑企業工會的宣傳,使其了解工傷保險政策,介入工傷事故處理的全過程,特別是對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時間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企業工會可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維護和監督工傷職工各項權益的落實情況。
(三)組織實施。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住房城鄉建設、安全監管等部門和工會組織于5月底前將本地區具體實施方案、《江西省建筑業及建設項目情況統計表》和《江西省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情況統計表》分別報省四部門。要做好建筑業參保的宣傳咨詢工作,將建筑工人特別是農民工作為宣傳和培訓的重點對象,積極開展工傷預防的宣傳和培訓工作,提高其維護自身利益的意識。
(四)檢查驗收。今年四季度國家四部門將開展建筑工人工傷維權工作情況專項督查。為做好專項督查工作,省四部門將對各地目標任務的落實、許可證發放執行情況、動態實名制落實情況、經辦管理服務效率和質量等情況不定期進行督查和通報。各地要科學籌劃,精心準備,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按進度安排穩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