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2017年度工傷保險費率近日出臺,具體為多少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義烏市社保處根據參保單位2017年度工傷保險基金支出占比繳費額度,核定2017年度各參保單位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目前全市參保單位的工傷保險費率均已調整到位,新的工傷保險費率從今年1月起執行。
據悉,為了有效發揮工傷保險費率的杠桿作用,促進各用人單位的工傷預防,2017年1月,義烏市政府下發了《關于調整工傷、生育保險政策的通知》(義政發〔2016〕4號文件),要求根據不同行業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為八類,不同工傷風險類別行業執行不同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一類至八類行業基準費率分別為0.2%、0.4%、0.7%、0.9%、1.1%、1.3%、1.6%、1.9%,將按費率浮動辦法確定行業內各參保單位工傷保險費率檔次。
社保處工作人員介紹,根據這個工傷保險費率浮動辦法,2017年工傷保險基金支出占比繳費額度(以下簡稱“支繳率”)在80%(含)?120%之間的,2017年度工傷保險費率按同類行業基準費率確定;支繳率超過120%(含)的,2017年度工傷保險費率在同類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上浮;支繳率低于80%的,2017年度工傷保險費率在同類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下調;浮動后,低于一類風險行業基準費率(即0.2%)的,按一類風險行業基準費率確定。需特別注意的是,各參保單位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由社保機構按規定每年核定一次。為了減輕企業負擔,企業單位工傷保險費率按浮動后費率的80%確定。自2017年1月執行新的工傷保險政策以來,2017年全年已為企業減負工傷保險繳費3100萬元左右。
社保處提醒,為了保障職工利益,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請各用人單位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并按時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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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死亡賠償項目及標準(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購買工傷保險,則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
1、喪葬補助金: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死亡職工生前的本人工資)為:
a、配偶每月為40%×本人工資
b、其他親屬每人每月為30%×本人工資
c、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基礎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倍=382180元。 因工死亡的,其供養直系親屬可以要求一次性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不滿18周歲的,一次性計算到18周歲;其他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計發20周年,但55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周歲減少1年,70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二、一級至四級傷殘賠償項目及標準(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購買工傷保險,則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 (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從工傷保險基金):
a、一級為27個月×本人工資
b、二級為25個月×本人工資
c、三級為23個月×本人工資
d、四級為21個月×本人工資
2、傷殘津貼(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至辦理退休之日,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a、一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90%
b、二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85%
c、三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80%
d、四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75%
3、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
b、大部分不能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0%; c、部分不能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 傷殘職工一次性享受上述1、 2、3項賠償項目的,按以下標準計算一次性支付: 1級傷殘的為待遇基數的16倍,2級傷殘的為待遇基數的14倍,3級傷殘的為待遇基數的12倍,4級傷殘的為待遇基數的10倍。(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待遇基數為工傷發生時用人單位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用人單位尚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待遇基數為工傷發生時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地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4、住院伙食補助費:所在單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可以參照國家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每天每人15-20元)。
5、醫療費:應到社保定點醫院就醫,依法進行報銷,緊急可以到就近醫院急救。
6、交通費、食宿費用:僅指到外地就醫,需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按照所在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7、殘疾輔助器具的費用。
三、五級至六級傷殘賠償項目及標準(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購買工傷保險,則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從工傷保險基金):
a、五級為18個月本人工資
b、六級為16個月本人工資
2、傷殘津貼:(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安排工作的,此項賠償無;不能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a、五級為本人工資的70%
b、六級為本人工資的60%
3、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
b、大部分不能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0%; c、部分不能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
4、住院伙食補助費:所在單位因按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可以參照國家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每天每人15-20元)。
5、醫療費:應到社保定點醫院就醫,依法進行報銷,緊急可以到就近醫院急救。
6、交通費、食宿費用:僅指到外地就醫,需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按照所在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7、殘疾輔助器具的費用。
8、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由工傷保險支付):
a、五級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個月
b、六級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5個月。 如果勞動者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以下費用,而用人單位不能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提出則屬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工作或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除非勞動者符合《勞動法》第25條規定的嚴重違紀等情形):
9、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a、五級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個月
b、六級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個月。
四、七級至十級傷殘賠償項目及標準(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購買工傷保險,則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a、七級為13個月本人工資
b、八級為11個月本人工資
c、九級為9個月本人工資
d、十級為7個月本人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