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一至四級傷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一級27個月本人工資;二級25個月本人工資;三級23個月本人工資;四級21個月本人工資。
傷殘津貼標準:一級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本人工資的80%;四級本人工資的75%。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五至六級傷殘:
五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8個月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標準以為本人工資的70%;
六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6個月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標準以為本人工資的60%。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七至十級傷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13個月本人工資;八級11個月本人工資;九級9個月本人工資;十級7個月本人工資。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