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死亡工傷賠償計算公式
一、喪葬補助金
計算公式:喪葬補助金=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
1、配偶撫恤金計算公式:工亡職工本人工資40%/月=配偶撫恤金。
2、其他親屬撫恤金計算公式:工亡職工本人工資30%/人/月=其他親屬撫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標準:由統籌地區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8個月-60個月的標準確定,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備案。
2、計算公式: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統籌地區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X元48~60
四、其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2、當下落不明人員重新出現并經法院撤銷死亡結論的,已領取的工傷待遇應當全額退回。
備注:第一、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第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待遇。
2017年內蒙古經濟數據:
一、《內蒙古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計算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八條中“自治區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
(一)農、林、牧、漁業:29930元(82元)
(二)采礦業:70301元(192.6元)
(三)制造業:45572元(124.85元)
(四)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供應業:65109元(178.3元)
(五)建筑業:37548元(102.87元)
(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57649元(157.9元)
(七)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54815元(150元)
(八)批發和零售業:40630元(111元)
(九)住宿和餐飲業:32012元(87.7元)
(十)金融業:73120元(200元)
(十一)房地產業:40326元(110元)
(十二)租賃和商務服務業:44582元(122元)
(十三)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57704元(158元)
(十四)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39662元(108.6元)
(十五)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36953元(101元)
(十六)教育:62179元(170元)
(十七)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56677元(155元)
(十八)文化、體育和娛樂業:52602元(144元)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56662元(155元)
二、《辦法》第九條中護理費按照本標準一條(十五)項“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的標準計算。
三、《辦法》第十一條中“自治區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每人每天為:區外50元,區內4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
“自治區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標準”每人每天不得超過150元。
四、《辦法》第十二條“營養費”按照本標準三條一款的標準計算。
五、《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中“自治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5497元。(死亡賠償金509940元)
六、《辦法》第十四條“自治區人口平均壽命”為:70周歲。
七、《辦法》第十五條“自治區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為:4282元(喪葬費25692元)。
八、《辦法》第十六條“自治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19249元:“自治區上一年度農牧區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為:7268元,農牧民人均純收入為:85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