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流程是怎樣的呢?又有哪些條件限制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廣東省工傷保險申請流程:
(一)單位通過網上辦事大廳完成預受理后,網上預約并進行現場提交申領省直工傷保險待遇的資料。
(二)前臺受理工作人員現場接到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后,將當場對申請人的資格和申請材料的完整性進行檢查。對已參加省直工傷保險,且申請材料完整的,應當場受理,發給《受理回執》。
(三)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受理
1.因工受傷時該人員未參加省直工傷保險的(先行支付除外)
2.因工受傷時單位未繳交工傷保險費的
3.未取得《工傷認定決定書》及《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或醫療終結期后仍需治療(含舊傷復發)未取得批準證明的
4.未經勞動能力鑒定部門確認,擅自安裝、配置、維修、更換輔助器具的
5.申請資料不完整的。
(四)后臺審理前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材料后,應在6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查,并核定其各項待遇。如果發現前臺受理的資料不完整或不真實的應及時退回前臺通知補正資料,待資料補充完整真實后再重新啟動工傷待遇審理程序。
(五)單位經辦人持《受理回執》在約定的時間在我局網上打印《省直工傷保險待遇核定表》。
(六)單位或申請人如果對省社保局核定的待遇有疑問,應在60日內向省社保局提出。可通過以下方式咨詢:咨詢電話38818688、網上咨詢www.gdsi.gov.cn、現場大廳取咨詢號,確實有誤者,可申請重核。
廣東省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條件:
1.職工所在單位,應在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或者按職業病防治法規被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超過30日后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申請之日前的工傷待遇由單位負擔。
2.職工因工死亡,應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作出工傷認定后申請工傷保險待遇,職工因工受傷應在完成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后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3.職工工傷后因日常生活或就業需要,必須安裝各類輔助器具的,須由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康復機構提出意見,經廣東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后申請相關待遇。
4.領取長期待遇人員每年4-6月需提供領取資格的證明,符合條件的繼續發放待遇,逾期不提供或不符合條件的停發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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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廣東省人社廳了解到,下月起在廣東省社保局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其參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人員的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確認)、在省社保局參加養老保險且辦理提前退休手續人員的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業務,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相應的市人社部門辦理。
具體來說,參保單位的工傷認定原則上按照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地所在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辦理。經認定為工傷(視同工傷)的職工,其勞動能力鑒定(確認)事項按照所在市的勞動能力鑒定規定程序辦理。原已在省級認定工傷(視同工傷)的職工,其工傷復發等勞動能力鑒定(確認)事項,2017年7月1日后也由參保單位所在市負責辦理。
工傷保險認定范圍包括哪些?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活動的;
(7)因工、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單位工作后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以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失蹤的,或者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