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調整工傷賠償待遇標準
本溪市近日印發《關于調整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決定對本溪市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進行調整。這是本溪市人社局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企業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指導意見》的要求,結合本溪市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增長情況作出的新調整。
一、此次待遇調整范圍為:2015年12月31日前退出工作崗位、保留勞動關系、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在職工傷職工;2015年12月31日前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
二、此次待遇自1月1日起按以下標準進行調整:
1.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一級傷殘每月增加200元,二級傷殘每月增加190元,三級傷殘每月增加180元,四級傷殘每月增加170元。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凡領取的傷殘津貼低于1850元、1750元、1650元和1550元的分別調整為1850元、1750元、1650元和155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凡配偶每月領取的撫恤金低于850元的按850元計發,其他供養親屬每月領取的撫恤金低于800元的按800元計發。
2.生活護理費:凡退出工作崗位、享受護理費的工傷人員,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調整為每月145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調整為每月12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調整為每月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