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工傷賠償標準
一、一般傷情
1.醫療費: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費金額+其他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50住院天數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交通費: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交通費標準往返次數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4.食宿費: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住宿費標準天數+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費標準天數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5.康復性治療費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6.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輪椅費用: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7.停職留薪期間的福利:12個月本人工資單位支付
8.護理費:69天數【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間】單位支付
二、造成殘疾
1.生活護理費: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連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
大部分不能自理:大連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0%
部分不能自理:大連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A】一至四級傷殘待遇
(1)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級傷殘:24個月本人工資/月
二級傷殘:22個月本人工資/月
三級傷殘:20個月本人工資/月
四級傷殘:18個月本人工資/月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傷殘津貼: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月90%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月85%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月80%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月75%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4】工傷職工退休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5】繳納基本醫遼保險費改變
【B】五級、六級傷殘賠償保留勞動關系、適當安排工作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
五級傷殘:18個月本人工資/月
六級傷殘:16個月本人工資/月工傷保險基金支出
傷殘津貼:【難以安排工作的】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月7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月60%單位支付
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標準前提:終止勞動關系的五級傷殘:16個月大連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664)=58624
六級傷殘:14個月大連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664)=51296單位支付
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終止勞動關系的】
五級傷殘:28個月本人工資/月
六級傷殘:24個月本人工資/月單位支付
【C】七級至十級傷殘賠償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
七級傷殘:13個月本人工資/月
八級傷殘:11個月本人工資/月
九級傷殘:9個月本人工資/月
十級傷殘;7個月本人工資/月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傷殘津貼:【無】
(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終止勞動關系的、解除勞動合同的
八級傷殘:10個月大連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664)=36640
九級傷殘:8個月大連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664)=29312
十級傷殘:6個月大連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664)=21984單位支付
(4)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終止勞動關系的、解除勞動合同的七級傷殘:20個月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16個月本人工資
九級傷殘:12個月本人工資
十級傷殘:8個月本人工資單位支付
因工致殘被鑒定5-10級傷殘的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局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提前4,3,2,1年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分別減法1,2,3,4個月。
三、工亡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60個月的大連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664)=219840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喪葬補助金:6個月大連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664)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供養親屬撫恤金:(1)配偶每月40%本人工資
(2)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本人工資
(3)孤寡老人、孤兒在上述基礎上增加10%本人工資。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
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六、進城務工人員需定期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農村戶口進入城市打工的)
1-4級傷殘的進城務工工傷職工,享受的需要定期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可實行一次性支付或長期支付兩種方式:
一次性領取的,經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并與社保機構簽訂協議后,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一次性享受需定期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的標準,以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地所在市上一年度職工
平均工資為賠償基數。一級傷殘:12-14倍二級傷殘:10-12倍三級傷殘:8-10倍四級傷殘:6-8倍因工死亡的,8-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