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工傷認定標準是怎么樣的?辦理工傷認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辦理流程是怎么樣的?
工傷認定標準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注:職工有前款第1項、第2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3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辦理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因下列情形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法院針對暴力傷害所作的法律文書
2.在搶險救災中或者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所作的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法律文書
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有關部門所作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決
4.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的,提交醫療衛生機構所作的疾病死亡證明書;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衛生機構所作的搶救記錄和疾病死亡證明書
5.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有關部門所作的證明材料
6.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需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和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所作的舊傷復發確認證明書
注:用人單位注冊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職工工傷認定由參加工傷保險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用人單位未給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工傷認定由生產經營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
辦理流程
1.申請人向社會保險部門提交資料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接到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應及時審核,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
3.對申請材料不完整的,應當將需要補正的材料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
辦理時間及地點
辦理地點
馬鞍山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中心
地址:湖南東路900號
馬鞍山當涂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所
地址:當涂縣姑敦鎮提署中路115號
馬鞍山市含山縣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中心
地址:含山縣環峰南路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