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貼范圍:
1.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達到規定的使用年限的半掛牽引車、總質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載貨車(含普通貨車、廂式貨車、倉柵式貨車、封閉貨車、罐式貨車、平板貨車、集裝箱車、自卸貨車、特殊結構貨車等車型,下同),以及總質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中型載貨車;
2.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0年的危險品運輸(機動車登記證書或機動車行駛證上使用性質登記為危險品運輸或危化品運輸,下同)半掛牽引車、總質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危險品運輸重型載貨車(含廂式貨車、封閉貨車、罐式貨車、集裝箱車、特殊結構貨車等車型,下同),以及總質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危險品運輸中型載貨車。
二、補貼標準:
半掛牽引車、重型載貨車每輛車補貼18000元人民幣,中型載貨車每輛車補貼13000元人民幣。
無動力裝置的全掛車、半掛車不屬于上述半掛牽引車、載貨車范圍。
符合申請條件的老舊汽車車主,應當于2015年9月1日至1月31日期間,到報廢車輛車籍所在地市(州)或縣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聯合服務窗口向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補貼資金并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包括:《2015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申請表》(從所在地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聯合服務窗口領取,或從商務部網站下載),《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思而學教育)原件,《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報廢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或機動車登記證書復印件,車主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車主的個人銀行賬戶存折或單位賬戶開戶證復印件等憑證。
車主逾期申請補貼資金的,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不予受理。
沈陽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15-2020年)
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對促進汽車產業轉型升級,帶動經濟增長,緩解能源和環境壓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2〕2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藍天工程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2〕36號),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推廣應用基本思路和原則
(一)基本思路。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總體部署,本著“積極穩妥,量力而行”的原則,建立健全科學的組織領導體系和推廣應用長效機制,充分發揮政府引導和企業主體作用;堅持推廣應用與產業發展相結合、自主創新與技術引進相結合、技術創新與管理創新相結合,以示范促研發,以研發促產業;以地區適配技術研發與運行示范為重點,努力把我市建成東北地區新能源汽車研發、生產與運營的示范基地。
(二)推廣應用原則。
1.堅持依法推進原則。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試點政策,積極穩妥地制定并落實地方配套支持政策。
2.堅持統籌協調原則。與創建國家公交都市相結合,與實施“藍天工程”相結合,與促進我市汽車產業轉型升級相結合,以實現城市綠色發展和低碳發展。
3.堅持示范引領原則。推動公共服務行業率先推廣應用,選擇對城市大氣污染嚴重的領域,如公交、出租、物流車輛等,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推進政府機關、公共機構使用新能源汽車,發揮其對社會的示范引領作用。
4.堅持開拓創新原則。積極鼓勵企業通過產、學、研、用等多種形式實現技術創新,鼓勵進行“融資租賃”、“車電分離”和“以租代售”運營示范,加強新能源汽車商業運行模式創新。鼓勵支持社會資本以多種模式建設和運營充電基礎設施。
5.堅持市場開放原則。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中堅持市場開放、擇優使用的原則,形成統一開放、有序競爭的新能源汽車市場,外地產品比例不低于30%。
6.堅持適度超前原則。優先發展配套充電基礎設施,將充電站基礎設施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形成數量適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電服務設施體系,為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提供有力的服務保障。
二、推廣應用總體目標
以公共服務領域使用新能源汽車為突破口,以城市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領域為重點,同時在汽車租賃、郵政、環衛、通勤及私家車等領域推廣。推廣應用的車型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其中以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型為主。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環衛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新增和更新的公務車及租賃用于公務使用的車輛,除特殊需要外,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鼓勵淘汰報廢的黃標車輛更新為新能源汽車。到2020年,完成1萬輛新能源汽車的推廣目標,同時進行配套電網建設和改造,建設充電站120座、充電樁7200個。
三、組織領導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涉及到能源、環保、交通、財政、安全等多個領域,是一項系統工程。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推廣應用任務。
(一)建立責任制,明確分工。沈陽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推廣應用總體方案的制定、綜合協調及日常管理工作。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負責與本單位職能相關的推廣工作,制定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明確分管領導、工作部門和具體工作人員,于每月底前將承擔工作推進情況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各區政府要建立本地區的新能源汽車組織機構,制定推廣應用工作方案,落實由區政府管理的公務用車、環衛用車等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工作。
(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推進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情況,研究審定各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制定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的相關政策,部署工作任務,解決推廣應用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四、主要任務及責任分工
(一)車輛推廣應用。
1.公交車。與創建國家公交都市工作相結合,更新和新增的公交車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以插電式混合動力(氣電混合)汽車為主,配套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市交通局、國資委負責,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建委、規劃國土局、沈陽供電公司及相關單位配合)
2.出租車。行業主管部門應積極引導出租行業使用新能源汽車,并牽頭制定鼓勵政策。按照創建國家公交都市要求,更新和新增的出租車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配套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市交通局負責,市財政局、規劃國土局、沈陽供電公司及有關單位配合)
3.公務車。在市、區縣(市)政府機關和社會公共機構中同時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更新和新增的公務車及租賃用于公務使用的車輛除特殊需要外,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市本級公務用車由市財政局負責,各區縣(市)公務用車由各區縣(市)政府負責,沈陽供電公司及相關部門配合)
4.快遞、通勤及物流車。行業主管部門應積極引導企業選用新能源汽車。公安部門適當放寬新能源貨運車輛在市內通行的禁行限制政策。我市更新和新增的物流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逐年提高。配套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市郵政管理局、交通局負責,市公安局、規劃國土局、沈陽供電公司及相關部門配合)
5.環衛車。選擇適合我市的新能源車型,納入年度車輛采購計劃。可先行少量采購,確定適用車型后組織各區集中采購。我市更新和新增的環衛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市城建局負責,市財政局、各區政府、沈陽供電公司及相關單位配合。)
6.私人用車。通過大力宣傳、政府補助、建設新能源汽車體驗場等辦法,讓廣大市民了解新能源汽車,積極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市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財政局、沈陽供電公司及相關部門、單位配合)
7.淘汰報廢黃標車輛。制定鼓勵性政策,引導淘汰報廢的黃標車更新為新能源汽車。(市環保局負責,市財政局及相關部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