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日前下發通知,暫時調整工傷保險待遇。待《揚州市工傷保險實施細則》修訂出臺后,再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予以調整。該調整從今年6月1日起溯及執行。
關于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確定為:五級18萬元,六級14.5萬元,七級11萬元,八級7萬元,九級4.5萬元,十級2.5萬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確定為:五級8.5 萬元,六級8萬元,七級4萬元,八級3萬元,九級2萬元,十級1.5萬元。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發40%。
關于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其中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于每年7月1日調整。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按比例調整,調整比例為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的 40%、工傷保險平均繳費基數增長幅度的30%、居民消費價格水平上漲幅度的30%三者之和,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工傷保險平均繳費基數、居民消費價格水平上漲幅度為負數時,用0替代計算。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揚州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調整后標準低于原標準的,按原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