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階段性下調我市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的通知》(中府辦函〔2015〕250號)有關規定,從2015年11月1日起,我市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將從 1% 調整為0.8%,調整對象為在我市參加工傷保險的所有用人單位 (以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參保單位除外)。
請廣大參保單位及參保人相互知照,并按時、如實做好社會保險費申報繳費工作。
【工傷保險知識】
哪些人員應該參加工傷保險?為什么要參加工傷保險?工傷保險費是由單位出還是個人出?根據規定,我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參加工傷保險的目的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對因工死亡職工的親屬進行撫恤,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職工入職后單位為其登記參加工傷保險,還未到繳費時就發生工傷,怎么辦?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次日起,在規定的繳費周期內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該參保職工發生工傷,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也就是說辦理工傷保險參保登記手續次日起,工傷保險關系即生效,這意味著一名職工第一天上班,企業就為其登記參加工傷保險,但是還沒有繳費,要等到月底才繳費,假如該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參保登記手續次日起,但還沒有到月底繳費前就發生工傷,這個時候基金都會支付工傷醫療費等費用,更好地保障了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