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工傷保險條例》實施10周年,為進一步宣傳普及工傷保險政策法規,中山市人社局于20日在全市組織開展一次主題為“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的工傷保險集中宣傳活動,市局和24個分局共設25個咨詢點進行宣傳。記者獲悉,今年上半年,中山市調整3項工傷保險待遇,其中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較2015標準增加10%,達到53.91萬元。
據悉,中山工傷保險的參保范圍,已從工傷保險實施初期的國有集體企業,擴大到目前包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個體工商戶在內的所有用人單位的職工。人社局透露,截至12月底,參保單位13萬家,參保職工151萬人,基本實現了用工單位全覆蓋。
《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開始實施,開始重新修訂,進一步擴大了工傷保險適用范圍和工傷認定范圍,增強了參保強制性,大幅度提高了工傷保險待遇,工傷預防、補償、康復“三位一體”的工傷保險制度框架基本形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臺《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范工傷認定、工傷保險待遇確定和支付等內容。
人社局透露,近年來,中山市推行工傷認定簡易程序,加強勞動能力鑒定標準化建設,實現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和醫療機構聯網結算,刷社保卡直接結算工傷醫療費用,同時也及時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根據中山上一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26955元,中山市調整了三項工傷保險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非法用工單位人員死亡一次性賠償金和傷殘津貼等三項工傷保險待遇。其中,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調整到上一年度城鎮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金額比去年增加10%,達到53.91萬元;非法用工單位人員死亡一次性賠償金和喪葬補助等其他賠償金,也隨之調整到80.86萬元;而傷殘津貼人均增加189.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