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合肥市人社局獲悉,明年1月1日起全面執行新的工傷繳費費率標準。據悉,此次調整,降低了工傷保險費率水平,減輕了用人單位負擔。
根據《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規定,合肥市確定了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基準費率,一類至八類分別為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 1.1%、1.3%、1.6%、1.9%。其中,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
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和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等情況,按照相應行業基準費率標準,確定初次繳費費率。今后每一至三年,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確定其在所屬行業不同費率檔次間是否浮動。對符合浮動條件的用人單位,每次可上下浮動一檔或兩檔,但工傷保險最低費率不得低于一類風險行業基準費率。
合肥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自今年10月起,不少企業工傷保險按照新的費率標準執行。未及時按新費率標準執行的,將于1月1日起一并統計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