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推進建筑業工傷保險
3月2日,在合肥某建筑工地的周某經單位安排,從事模板工崗位工作。在項目施工工地17層吊運木料時,他不慎從梁底板上踏空墜落至16層。送至醫院后,經診斷為右肘開放性骨折、骨盆骨折。用人單位按規定申報了工傷,從以工程項目參加的工傷保險中報銷醫療費用68220.86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達到7級傷殘,享受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41433.6元,還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又領取了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5838.3元,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待遇費用共計55492.76元。
近日,從合肥市人社局工傷生育保險處獲悉,像上述工傷賠償之路如此順暢在合肥已成常態化。這得益于合肥7年多不懈探索,陸續出臺3個保障建筑業農民工工傷保險管理辦法,不斷推進建筑農民工工傷保險工作。在剛剛過去的,擁有百萬建筑大軍的合肥,因建筑工傷維權到“問政合肥”和“市長熱線”兩大投訴欄目進行投訴的起數實現“零”目標。
據介紹,近幾年合肥市建筑施工單位在辦理開工手續前,每個項目均按照2007年出臺的《合肥市建筑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要求,繳納了工程項目施工總承包合同造價的1.5‰工傷保險費,為項目所有農民工辦理了工傷保險。一旦有工傷事故發生,所產生的醫療、傷殘工傷補償都由社會保險部門支付,而企業只需承擔極少的誤工費。
據了解,2007年制定的實施辦法將繳納的范圍列為施工總承包、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三個主體,三方扯皮推脫時常出現。雖然市人社局與市建委聯合成立了“一站式服務”窗口,為建筑施工企業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開辟“綠色通道”,但當時建筑工傷在法律上的缺失,開始幾年保險征收情況并不是很理想。2011年,新修訂的《建筑法》將建筑施工企業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納入其中后,對這項工作的推進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撐。當年6月,市人社局等三部門再次聯合下發“關于執行《合肥市建筑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規范性文件,在全市強制執行工傷保險,費率仍是總承包合同造價的1.5‰,但繳納的主體由原先的一個或多個指定為“項目業主”,建設項目總包單位在事前為建筑施工單位代扣代繳,列入工程預付款范圍。至此,合肥市建筑業農民工工傷保險的繳納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規范化軌道,參保數開始大幅增長。僅一年,按建筑施工項目參保單位就達440戶,比2007年至2011年這5年期間的總和(402戶)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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