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現在起,在建筑工地上流汗苦干的工人們可以享受工傷保險了。近日,市人社局、市總工會、市水利局等聯合出臺《連云港市建筑業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暫行辦法》,從發文之日起施行。這意味著,本月起我市建筑業企業須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
建筑業從業人員須參保
我市現有各類建筑業企業700余家,從業人員超過20萬人。根據規定,我市建筑業企業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設工程項目使用的建筑業從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以建設工程項目為單元,在項目所在地參加工傷保險。同時,建筑業企業相對固定的職工,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
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中標或承攬業務后,在工程項目開工前,應持建設工程項目中標通知書(或工程交易單)、工程項目承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并一次性繳納本項目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費覆蓋整個工程項目施工期間的所有職工,包括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使用的農民工。”市人社部門相關人士表示。
參保人員名單須公示
工傷保險費基準費率按工程項目施工承包合同總造價的千分之二計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各建筑業企業收支工傷保險基金的實際情況,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確定繳納工傷保險的浮動費率。我市建筑業企業憑繳費憑證和工程承包合同書,到項目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建設工程項目工傷保險參保證明。該參保證明作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備案的必備內容之一和發放《施工認可證》的必要條件。建筑業企業完成從業人員參保工作后,應當按規定在工地的顯著位置公示參保人員名單。參保職工的工傷保險關系,自繳費到賬次日起生效。
發生工傷應該及時申報
按照規定,建筑業從業人員在參保有效期內發生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建設工程項目,從業人員發生工傷事故,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建設施工總承包企業、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建筑業企業應在從業人員發生事故傷害24小時內,向項目所在地經市政府確定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書面報告,并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項目所在地經市政府確定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建筑業企業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作為申請人,向社保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未參保企業將給予處罰
我市社保行政部門對建筑業企業參加工傷保險情況實施督查,對未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和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建筑業企業,責令其限期辦理參保手續,逾期仍未繳費參保的,依法給予處罰。新出臺的《連云港市建筑業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暫行辦法》實施前已開工的在建項目,由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按剩余工期占全部工期的比例繳納工傷保險費,該項目從業人員在參保前發生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自繳費到賬次日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