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完善東莞工傷保險制度,切實保障工傷職員合法權益,確保工傷職員及時得到醫療救治,東莞社會保障局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及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等政策,結合東莞實際情況,下發了關于工傷保險異地就醫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主要對異地就醫原則、情形及待遇標準等政策進行了說明,具體如下。
異地就醫原則:
1、遵循社會保險基本醫療原則;
2、在具體醫療服務過程中,遵循因病施治,合理用藥等原則。
異地就醫情形:
1、異地急救:職工在統籌地區以外發生工傷,情況緊急的可以先到就近醫院治療,不受定點醫療機構的限制,待傷情穩定后及時轉回定點醫療機構治療。
2、異地普診:工傷職員因工作、居住需要在市外非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治療的,應當向東莞社保機構提出異地就醫申請。
3、異地轉診:工傷職工因醫療條件限制需轉往市外醫療機構進行就醫的,由市內定點醫療機構提出異地轉診申請。
異地就醫工傷醫療待遇標準:
一、工傷醫療費用:按照東莞市物價收費標準及工傷醫療待遇支付規定支付。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東莞市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百分之七十支付。
三、市外就醫交通食宿費:按照東莞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支付。
【備注】:上述費用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