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東莞工傷職員的合法權益,確保工傷職員的基本生活,東莞社保局根據廣東省相關政策規定,自1月1日起對東莞工傷保險傷殘津貼進行相應調整,具體調整方案如下。
東莞工傷傷殘津貼調整
【執行時間】:1月1日起
【調整幅度】:10%左右
【調整原則】:普遍調整,適當傾斜
調整對象:2013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傷殘津貼,在1月1日后仍符合繼續享受傷殘津貼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和1-6月首次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退休人員。
普遍調整: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按照97元定額計發;
2、定比調整:
a、2013年12月31日前已領取傷殘津貼人員:按調整前傷殘津貼月標準5%定比計算調整額;
b、1至6月首次領取傷殘津貼人員:按首次領取傷殘津貼月標準5%定比計算調整額。
傾斜調整:
1、根據年齡調整:6月30日前年滿75周歲及以上領取傷殘津貼人員:每人每月加發80元,全年960元一次性發放。
2、根據職稱調整:對具有高級職稱的領取傷殘津貼的傷殘人員,繼續按原傾斜調整額標準。
3、按軍轉干部調整:軍轉干部傷殘津貼調整后未達到人均傷殘津貼水平的,按月人均傷殘津貼水平計發。
4、根據工傷級別調整:2013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享受傷殘津貼的五級至六級工傷傷殘人員,其傷殘津貼在2013年傷殘津貼計發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