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機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處
申報條件:用人單位應按照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辦公室核準的職工名單申報鑒定材料
辦理所需證件:企業職工因病、非因工負傷勞動能力鑒定表(3份)、身份證復印件、企業申請、個人申請、病歷復印件(入院記錄、病歷附頁、手術記錄、出院記錄)、診斷報告復印件等。
注意事項:
1、企業及個人申請主送濟南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中寫明被鑒定人情況、病名及病殘程度;
2、發病應在一年以上,診斷明確,并經住院系統治療后病情相對穩定;
3、精神病患者,精神病史應在二年以上,并提供省精神衛生中心出具的診斷證明;
4、弱智患者應提供由省精神衛生中心作出的智商檢測結論;
5、腫瘤病人須提供病理診斷報告單及手術記錄。
辦理流程:1) 申報材料審查合格后繳納鑒定費(250元)。
2) 憑繳費單據領取《勞動能力鑒定查體通知書》,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送達專用信封》。
3) 傷殘職工應按照《勞動能力鑒定查體通知書》規定到指定醫療機構進行查體。
4) 鑒定專家根據查體情況、輔助檢查結果、鑒定標準等做出鑒定等級意見。
5) 60日內(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做出鑒定結論。采用掛號郵寄方式送達。
6) 當事人對鑒定結論不服,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山東省勞動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收費標準:250元
辦理地點:六里山路46號406室
辦理期限:60日
工作時間:每月18到22日
咨詢電話:80698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