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也可參保五六級傷殘補助標準提高
昨日,省政府新聞辦宣布《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下稱新《辦法》)修訂通過。據悉,新《辦法》擴大了參保人群,調整了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并明確了責任認定辦法。據悉,新《辦法》自明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將更好地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
新《辦法》規定,工傷保險將逐步實現省級統籌,建立省級調劑金制度,實行工傷保險儲備金制度;使用儲備金和省級調劑金后仍不足支付的,由統籌地人民政府墊付;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認定調查等所需工作經費應當由同級財政預算給予保障。另外,新《辦法》還強調醫療與康復并重,實行先康復治療、后鑒定補償。
覆蓋人群有望擴大到900萬人
據了解,新《辦法》的適用范圍擴大,從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擴大到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我省目前工傷保險參?側藬禐576.9萬人。據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擴大覆蓋范圍后,受工傷保險保障人群有望擴大到900萬人。另據悉,本省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的管理人員暫不列入參保范圍,今后將開辟其它通道,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調整
新《辦法》調整了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同時明確了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這兩種補助金分別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支付。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作出調整:五級傷殘由之前的18個月工資提高至22個月(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六級傷殘從16個月工資調整到18個月,七級從14個月調整到12個月,八級從12個月調整到10個月,九級是10個月調整到8個月,十級從8個月調整到6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則規定為:五級傷殘34個月,六級28個月,七級20個月,八級16個月,九級12個月,十級8個月。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明確為:五級傷殘為34個月工資,六級傷殘為28個月,七級傷殘為20個月,八級傷殘為16個月,九級傷殘為12個月,十級傷殘為8個月。另外,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及以上的,可享受全額補助金;不足5年的,每減少1年,補助金遞減20%;不足1年的,只可享受10%的補助金。例如,男性法定退休年齡為60歲,55歲及以下工傷職工才可享受全額補助。
社保行政部門也可認定工傷
新《辦法》規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或者調查取得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上下班途中受傷,工傷保險將現行支付。新《辦法》規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但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除外。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