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提高工傷保險待遇
涉及傷殘津貼、退休工傷人員補貼、供養親屬撫恤金,今年1月1日起執行
從市人力社保局獲悉,本市對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退休工傷人員補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3項待遇作出調整。
底前享受傷殘津貼的一至四級工傷人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津貼:一級傷殘290元,二級傷殘280元,三級傷殘270元,四級傷殘260元。調整后傷殘津貼每月低于下列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補齊,具體標準是:一級2820元、二級2697元、三級2575元、四級2452元。
底前鑒定為工傷一至四級的退休人員(包括退職人員),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補貼:一級傷殘60元,二級傷殘50元,三級傷殘40元,四級傷殘30元。調整后工傷人員補貼與養老金之和每月低于下列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補齊,具體標準是:一級2820元、二級2697元、三級2575元、四級2452元。
底前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13元,最低發放標準1246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85元,最低發放標準934元。
新的待遇標準自1月1日起執行。